哲学上有关于同一性的讨论,两个事物可能是同一的,不同时间的某事物也可能是同一的。下面是两个常见的场景:
场景 1:王二的同事问他借笔,王二掏出来一盒新笔:“你自己拆开,送你一个~”。王二的同事打开了笔盒,挨个看了看,王二见状:“它们都一样,没啥挑的~”
场景 2:王二回到家,女朋友爱搭不理的,一看就是心情不好。他坐过去:“怎么了不开心~”,女朋友说:“闺蜜给我买的生日礼物小熊在洗衣机里搅坏了,你看!”王二发现小熊的背开了,便对女朋友说:“别伤心了,我现在去网上买个新的,它们都一样。”女朋友更生气了:“那能一样吗?!”
第一个场景中,相同的新笔,虽然不是同一个,但一般人会认同这些新笔都是一样的,是同一的;第二个场景中,情商不错的人都知道,这两个小熊是不一样的,是不同一的,尽管可能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
哲学上区分了上述两种“同一”:
每个物体都具有无数种性质,主要性质也有好多种,如何判断是否是“量的同一”呢?这是个定义问题。如果某个性质对于某物是必须的,那么这个性质就是本质的(essential),丢失了这种性质,这个东西就不再是这个东西,比如一个人的结婚钻戒被🔨砸成了金属饼,钻也碎了,这个戒指就不是那个结婚钻戒了;如果丢失了这种性质,这个东西还是这个东西,那么这个性质就是偶然的(accidental),比如一个人去烫了个头,他还是他。所以说,我们会用若干本质性质定义一个东西,如果一个东西在时间的跨度上没有丢失本质性质,那么就保持了“量的同一”。
场景 1 中,这些笔具有质的同一(外观相同,功能相同,都能写字),但没有量的同一(不是同一根笔)。同时,“能写字”这个性质对于一根笔来说,是本质性质,如果这根笔失去了这个性质,那么就不能认为具有量的同一。
场景 2 中,王二认为两个小熊在质上是同一的,他女朋友认为在质上是不同一的,因为第一个小熊是闺蜜送的,承载了特定的感情,第二个不是,一般人也是认可这个结论的。对于洗坏了的小熊,与之前完好的小熊,在量上是否同一取决于王二的女朋友,小熊似乎具有两个本质性质,一是外形,二是承载的闺蜜的感情,如果他女朋友认为外形不是本质性质,那么具有“量的同一”,否则就不具有。
笔者由同一性想到自己的成长经验,大致感觉到从小到大我们追求的东西,逐渐从量的同一,变到了质的同一上,同时追求的“质”也发生着变化。
量到质的转变,可以看这些例子:比如童年时妈妈因为自己成绩好送的机器人玩具,可能会一直玩到初中,玩七八年,长大后却会因为搬家带不走直接扔掉,因为我们长大了,有其他寻求快乐的方式了。比如爱情,初中时可能对一个女孩儿的回眸心动而产生这辈子非她不娶的信念而持续若干年到高中,坚信这就是那份“对”的爱情,是唯一的,因为我们生来带着一种追求长久、追求永恒的形而上学冲动;但大学、工作后见多了美女,早就将这个默默的承诺抛到脑后。
这是因为我们发现,从机器人玩具上寻求的是“快乐”,寻求的是多巴胺,很多东西能给我们类似的快乐,或者更牛逼的快乐,所以我们不局限于“机器人玩具”这个“量”了,而去追求其他同“质”的“量”;爱情中更是如此,谈过几次就会发现,爱情不只是那个“她”能给,很多“她”都能给。
关于追求的质的转变,还是以爱情为例。一般认为,谈恋爱的本质属性是爱情,所以我们往往将谈恋爱与爱情不加区分地使用。随着年龄的增大,一些人在恋爱中追求的不是爱情了,是金钱、是孤独的陪伴。知名网红马诺是个例子:“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意坐在自行车上笑”。这个例子中,谈恋爱的本质性质,从爱情,变成了金钱。
在上面的场景中,我们有机会追求更有“性价比”的同“质”不同“量”的东西,这通常被认为“更有智慧”。
上面的经验只是笔者通过有限的经验总结的模式,不一定所有人都有这种趋势。
先来看一个场景:
王二与女朋友已经分手了三次,都没成功,王二想念女朋友的肉体,女朋友忍受不了没有王二的孤独。但这一次真得分了,女朋友打了王二几个巴掌,王二还了两个巴掌,吵得邻居敲门警告报警。经过一下午的拉扯,他俩终于稍微平静了下来,去有点远但他们都很喜欢的餐厅吃饭。
刚吃了一口这里的叉烧包,王二女朋友的眼泪就出来了:“咱俩分手了,我还怎么来这里吃饭!”
在女朋友看来,这家餐馆粘连了“经常和王二来吃饭”这个性质。吃饭本来是件愉快的事,分手后再来吃饭,很可能会想到由王二带来的不愉快。只要这家餐馆还是具有量的同一的餐馆,那么在女朋友看来,始终会具有这个性质。
这种粘连作用是很普遍的。比如“白月光”、“处女情结”就是类似的作用。一个人谈恋爱时总会想到自己的白月光,因为对于一个人,谈恋爱这件事沾染了“与美好的白月光共同经历”这个性质。
如果粘连的这个性质是负面的,我们只能通过舍弃这个事物来彻底避免这种负面作用,比如换另一家好吃的餐馆,换一个城市。但有一个量我们无法舍弃,这就是我们自己,包括肉体与精神。
有人可能会反驳:“我就是我,我可不想变成其他的我。”这是另一个问题。笔者想表达的是,“我”不可能变为其他人,这方面我们没得选。这另外的问题本文不讨论,本文也不讨论人的本质性质,也就是什么让“我”一直是“我”,而不是动物,或者其他人。
本文重点讨论一些负面的情况。
很多人一辈子生活在别人的阴影下,很多人 30 多岁才渐渐掌控自己的人生,所有的人小时候都在父母的掌控之下。不在我们自己掌控的日子中,思想是被灌输的,肉体是被驱使的,一些痛苦的记忆被压抑到了潜意识,影响着我们做的每一件事。
在青春叛逆期,我们发现自己的身体发生着巨大的转变,与外界接触多了、读书多了,发现父母会犯一些错误,但我们却必须完全听命于他们!叛逆,就是一次较量,一次挣脱。但这种挣脱注定是不完全的,因为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已经以父母理想的形象(不是自己能做到的标准,而是他们的理想标准)作为弗洛伊德所说的超我刻进了我们的精神中。
一些人在与超我、外界环境的较量中抑郁了,正如弗洛伊德的生动描述:
“在我们身上,几乎没有任何其他东西能够像良心那样确切地使我们经常与我们的自我相分离,并很自然地与自我相对立。我觉得做某种我想做的事会令我很愉快,但我没有做是由于我的良心不允许。或者我做了某件违反良心的事情,因此而获得了很大的愉快,但之后我的良心便通过痛苦的责备惩罚我,并使我对此行为感到悔恨。”这就是“超我”。有时候,超我对于自我是极为严厉甚至残酷的,这在忧郁症患者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忧郁症发病期间,超我变得极其严厉,它折磨、羞辱、虐待可怜的自我,并以最可怕的手段处罚恐吓自我,把最严厉的道德标准施加给受它支配的弱小的自我。超我的最高目标是完美。
超我源于父母的权威。幼儿是没有道德观念的,他们不具有对自己快乐冲动的内心抑制,因而也没有超我。这种抑制是由父母来完成的。父母一方面给予子女关心和关爱,另一方面又通过惩罚来行使其权威。只要父母的影响居于决定性地位,就谈不上儿童的超我和良心。后来,来自父母的外部影响内在化了,成了儿童“自我”中的沉积物,从而使父母的影响得以延续,这就形成了超我。一般说来,超我形成于5岁左右。超我似乎只选择了父母的严厉和冷酷,而回避了父母的关爱。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父母的影响类似的其他人格也会进入超我之中,包括老师和模范人物等等。弗洛伊德强调,父母是根据他们自己的超我的教诲来教育儿童的。所以,“儿童的超我的形成所依据的模式实际上不是他的父母,而是他父母的超我;两种超我的内容是相同的,它成为传统和所有抵抗世俗风气的价值判断的承载物,这些价值判断以超我的方式代代相传。”
在三者(自我、本我、超我)之中,自我的处境最为恶劣,它要同时服侍三个严厉的主人,而且要能做到尽量使它们的要求和需要相互协调。这三位专断的主人是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自我就处在三位主人的包围和威胁之下:被本我所役使,受超我限制,遭现实排斥。如果它难以承受这种压力,不能有效地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就会产生焦虑性反应。
很多长辈都在肆意(不那么理性)地施展自己的掌控欲,就算是成年人也会深受其害,王小波在「不新的《万历十五年》」 - 王小波中有一段生动的描述:
这例子的主要人物是我的岳母,一个极慈爱的老太太。次要人物是我:我是我丈母娘的女婿,用老话来说,我是她老人家的“半子”──当然不是下围棋时说的半个子,是指半个儿子──她对我有权威,我对她有感情,这是不言而喻的。我家的卫生间没有挂镜子,因为是水泥墙,钉不进钉子。有一天老太太到我们家来,拿来了一面镜子和一根钉子,说道:拿锤子来,你把钉子钉进墙里,把镜子挂上。我一看这钉子,又粗又钝。除非用射钉枪来发射,决钉不进墙里──实际上这就是这钉子的正确用途。细心考虑了一下,我对岳母解释道:妈,你看这水泥,又硬又脆,差不多和玻璃一样。我呢,您是知道的,不是一支射钉枪,肯定不能把它一下打进墙里,要打很多下,水泥还能不碎吗?结果肯定是把墙凿个坑,钉子也钉不上──我说得够清楚的了吧?老太太听了瞪我一眼道:我给你买了钉子,又这么大老远给你送来,你连试都不试?我当然无话可说。过了一会儿,地上落满了水泥碎块,墙上出现了很多浅坑。老太太满意了,说道:不钉了,去吃饭。结果是我家浴室的墙就此变了麻子,成了感情和权威的牺牲品。过些时候,遇到我的大舅子,才知道他家卫生间也是水泥墙,上面也有很多坑,也是用钝钉子钉出来的;他不愿毁坏自己的墙,但更不愿伤害老太太的感情。
长辈在我们的人生决策中扮演的角色,很有可能类似于上面的例子。比如我们明知道不适合这个大学专业,但却被迫选了这个专业;明知道我们还没充分了解这个结婚对象,自己很可能也不适合结论,但却因为压力快速结了婚。
填鸭式教育也类似于上面的例子。人的天资是不同的,适合用不同的方法去学习,但经过了高度一致的填鸭式应试教育后,心灵可能变得满目疮痍。
王小波的例子是为了说明,我们受着一些不受我们控制的力量的影响。如果我们能粗略地调和这些力量,那么,很好。如果我们的精神各部分起了不能调和的冲突,那么,很麻烦。极端情况就是自残、自杀。次极端的情况,就是精神的各部分相互折磨。所谓的正常人,在焦虑之下,也会有自残的倾向,比如晚上要睡觉了还在想着工作中领导的批评,到凌晨三四点才迷迷糊糊睡着,这很明显是对身体的伤害。
从这一点看,为了避免极端行为,“我”们最好能喜欢“我”们,因为“我”无法是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