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导论》中读到这句话时,深受感动。这意味着思想独立,意味着自主性,意味着我们可以用头脑中的理性,去把握周围世界的理性。这也是现代西方哲学的精神。
为什么限定于“西方哲学”,“东方哲学”的精神中有思想自主性吗?很少。东方的教育中缺乏逻辑教育,充斥着填鸭式的灌输,高层的主要工作是向上管理,而不是向下负责,因为高层不是民选出来的,是上层任命的。封建王朝时期的官方哲学儒教,主要目的是做道德教化,跟西方逻辑不搭边。当代人民的道德生活可以说依然是儒家式的,而官方使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已中国化,执政党的“永远正确”也自有很多大儒辩经。民智未开广泛地体现在小红书、微博等撕逼辩论中,这也是高层乐意看到的。宣传工具、货币工具、暴力工具,相当于洗脑、利诱、威逼,让笨人心服口服,也让聪明人不得不服。
思想自主性意味着我们通过自己的经验、理性去判断对错,而不是依赖外界的权威。自主性对于西方思想的主宰,源自启蒙时代(Age of Enlightenment),也称理性时代。这个时代影响了整个欧洲,影响了美国的创立,这里的人们的以理性、独立的态度度过自己生活的权利得到保障。保持每个人的自主性有些时候会导致混乱,甚至无政府,增加社会冲突,但是如果个人的自主性被否定,我们如何确保自己的其他权利就能得到保障呢?
启蒙时代的开始归因于笛卡尔 1637 年出版的《谈谈方法》,这本书介绍了笛卡尔定义的哲学四条规则,也就是他的方法论:
这些方法意味着,我们只应该接受那些清楚明白的观念和被证明为真的结论,如果一句话正反都能解释,那么这句话就是废话,没有任何意义,在科学上的发展就是可证伪原则(可证伪一定是清楚明白的,清楚明白的不一定是可证伪的,有区别)。而那时候教会的教义总是模糊不清,政府的命令也常常晦暗不明,如果发挥思想自主性,简直感觉自己待在牢房。
自笛卡尔以来,最终的权威要在人自己的思考和经验中找。而不是别的地方。
以李玉导演的电影《苹果》为例,这部电影于 2007 年 2 月柏林电影节首映,放映的是完整版,而不是广电总局审查通过的删减版。年底在国内上映的是删减版,其中的一些内容引起了观众争议。次年 1 月份,这部电影被广电总局认定违规,被吊销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停止放映。同时广电总局处罚了电影出品方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其两年内摄制电影的资格,以及其法人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这些违规问题是:
(一)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违反了《条例》第三条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笔者仅分析上面的(三)“违反了《条例》第三条”这项,这里的条例是《电影管理条例》,第三条是:
第三条 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法律中出现“有关”这两个字就挺喜感的,笔者很快会想到“有关部门”。在笔者看来,这则条例远没有笛卡尔所说的“清楚明白”,因为我们不能据此说明一部电影是符合它还是违反了它。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分析其他两条违规。BBC 引用专业人士的分析,猜测真实原因可能是:
在北京,洗脚城成为卖淫嫖娼的孳生地,很多人将洗脚城与一些色情服务相联系。
有分析人士指出,《苹果》描述了北京的阴暗面,与中国政府在奥运前夕提升北京的国际形象相违背。
笔者比较认同这个分析。如果政府的违规中写得是这些清晰明白的话语,且有法可依,那么我是比较认同的。但是,一部电影不应该被要求承担这种社会使命。但现实是,很多事情“不能直言”,所以政府制定出的法律条文带有模糊性,让人捉摸不透。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