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说法,“写小说得讲逻辑,不然读者会觉得假;但现实可不讲逻辑,什么事情都会发生”。同时,有一种必然性叫做“逻辑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一种“形而上学必然性”,不仅在我们生活的世界需要遵循这种必然性,所有可能的世界都需要遵循,也就是现实发生的事情不可能“不合逻辑”。这种矛盾从何而来呢?很明显,从概念的混淆使用中来。
引文的第一种用法,“合乎逻辑”的定义是“在评判者看来,一件事情的结果可以由已知的原因,严格或者不那么严格地推导出来”,严格就是充分的意思。不合逻辑,就是在评判者看来,原因不充分,或者干脆找不到这么做的原因。
所以说,如果一件事情对于“评判者”来说“不合逻辑”,可能由下面几种原因造成:
- 世界的价值体系是多元的。“评判者”使用了与当事人不同的价值体系,所以两者的目标是有差异的。比如中美洲有一些印第安部落可以当众性交,但不能当众吃饭。这对于现代社会的“评判者”是“不合逻辑”的。
- 引起这件事情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一些,特别是关键原因,不为“评判者”所知,让“评判者”错误地认为不合逻辑。比如(编造的故事)一个男人跑到派出所食堂偷饺子吃,吃到一半被抓起来了。只看到这里,一般人会认为这件事情“不合逻辑”,因为这年头大家都能吃饱穿暖,何必跑到很有可能被抓住的地方偷吃的呢?这个男的随后说自己3天没吃过东西了,而且有轻微的精神疾病。这就合乎逻辑了。
- 原因不充分的情况。现实中做一件事情,确实不需要充分的原因。这是很正常的,比如一个女孩和男朋友分手,只是因为心情不好;其他女孩在类似的条件下,却不一定会分手。只有在原因很不充分时,被称为“不合逻辑”,也叫“抽象”。比如明天我顶着家里的炒锅,像《宇宙探索编辑部》里的孙一通一样,去商场吃饭,其他人都只能想到这么做可能是因为我“爱出风头”,我则知道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做一件“不合逻辑”的事情。但这些原因都不充分,因为收益不足以抵消潜在的恶劣影响,所以这件事“不合逻辑”。
- 完全找不到原因的情况。人们的朴素想法是,“事出有因”,这个“因”特指物理世界中可以找得到的原因。但打破“事出有因”是可能的,出于下面两个原因:
- 和人(或其他有心灵的生命体)相关的事件,有自由意志(哲学中有争论,笔者倾向于有)的参与,所以逃出了纯物质的因果,也就是不能由物理定律解释。比如(编造的故事)一个人突然想到第二天遇到的第一个姓王的朋友会杀死自己,所以他第二天他主动去杀了一个姓王的朋友。从外部看,这件事是找不到原因的。
- 量子力学研究的一些微观物理学现象,具有纯粹的随机性。比如测不准原理中,一个粒子的精确位置是随机的;放射性原子是否会发生衰变无法预测,也就是什么时候衰变是没有原因的。有人说这些随机效应只在微观层面生效,但是有些装置可以将这些随机性带到宏观世界中来,比如薛定谔的猫,这个装置由单个原子的放射源、放射源探测装置、一瓶毒药组成,探测器检测到放射源的放射粒子之后,打翻毒药,从而毒死猫,所以猫是否被毒死也是随机的。
引文的第二种用法,“合乎逻辑”的定义是,符合逻辑的基本定律或者承认有效的逻辑推理。这里的假定评判者了解所有的细节,等于不引入评判者,是一种严格的评判。
逻辑的基本定律,也就是思维定律,罗列如下:
- 同一律(ID):一切事物都是其自身。如老王是老王。
- 矛盾律(NC):所有事物不同时拥有一个性质和该性质的反面。如“偶数”不能同时是“非偶数”。
- 排中律(EM):所有事物要么具有给定的性质,要么具有给定性质的反面。如一个自然数,要么是偶数,要么是奇数。
注:存在多种逻辑体系,各自承认的定律不同,比如形式逻辑、经典逻辑承认上面三条定律,但模糊逻辑、辩证法不承认。这里为简化讨论,认为逻辑就是形式逻辑,基本定律就是上面三条。本文也不讨论量子力学的叠加态是否符合排中律这种有争议的事情。
关于承认有效的逻辑推理,以形式逻辑的三段论为例,在一个有效论证中(也有很多无效论证形式),如果承认了大前提和小前提,那么也要承认结论。
也就是说,不承认逻辑的基本定律,可以称作“不合逻辑”;承认了有效论证的大前提和小前提,但却不承认结论,也是“不合逻辑”。
人们通过逻辑定律来认识世界,所能想象到的所有可能的世界,都符合逻辑率(这点有争议,暂且这么认为,之后深入了解后写文章专门讨论)。所以“不合逻辑”是不可能发生的。我们想象不到“事物 A 不是事物 A”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因为不符合同一律。我们也不能否认通过有效三段论推出的“苏格拉底会死”这个结论。
关于苏格拉底会死的论证:
所有人都会死。(大前提)
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
苏格拉底会死。(结论)
总结一下,“不合逻辑”,在第一种定义中,是可能的;在第二种定义中,是不可能的。这涉及概念的定义。
参考:
- 必然性与怀疑论
- Schrödinger's cat
- Law of thought